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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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
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
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协调。
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
规划要点:
1、要为居民创造卫生、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要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住宅布置上要满足当地日照、通风,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不受污染等要求;要为不同年龄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动的场地;要考虑防火、防震、防空、防盗等安全上的要求。
2、设置一套齐全、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一些大型文化、商业服务设施一般采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副食、早点等服务网点要分散布置;占地较大的中小学、锅炉房等布置在居住区内的独立地段。
什么是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包括的内容:用地情况,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率、建筑密度、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层数、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建筑间 距、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数量、绿化,城市设计要求,市政要求,遵守事项;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后,应该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无论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是对具体建设工程,及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同时应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设计条件书面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
(1)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代征道路及绿地的面积和范围)。
(2)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要求。
(3)明确绿地配置包括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绿地、隔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的要求。
(4)明确市政设施配置包括道路组织、交通出入口、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供应、公交站点、停车场数量和布局等要求。
(5)明确公共设施配置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要求。
(6)满足保护古城传统格局、风貌和传统文化地段、保护重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要求。
(7)满足用地和建筑与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的要求。
(8)满足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抗震、防止地质灾害等要求。
(9)符合无线电收发讯区、微波走廊、高压输电走廊、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作用:
规划设计条件分为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前者在规划设计时是必须遵守的;后者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当尽量遵守。
(1)规定性(限制性)条件。一般为:①用地性质;②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③建筑控制高度;④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一般不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建筑面积);⑤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⑥交通出入口方位;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条件。一般为:①人口容量(人/hm2);②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③建筑色彩要求;④文物、名木古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水体等保护要求;⑤其他环境要求。
(10)符合城市对外交通,包括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及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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