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义务(民法典婚姻法夫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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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
- 2、夫妻之间应该做哪些义务
- 3、夫妻双方有什么义务
- 4、夫妻义务有哪些内容
- 5、履行夫妻义务是指什么
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
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家庭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的权利,绝不能因夫妻收入的多少来划分权利比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对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夫妻对家庭财产的归属使用等有约定并合乎法律规定的,应当依照约定。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双方互为对方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一方死亡后,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一半为其配偶所有,其余的是死者的遗产,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禁止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尤其是丧偶女性)对配偶遗产的继承权。
4.夫妻之间有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是夫妻关系自然属性的体现。夫妻双方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生育和抚养下一代,为人类的延续进行人口再生产。夫妻双方组成家庭后,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但生育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在我国,由于人口多,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男女双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由于妇女在生理上的特点和长期男尊女卑封建传统残余的存在,仅仅强调男女平等,还不能完全地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作为夫妻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的补充,我国法律又确立了在夫妻关系中强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之间应该做哪些义务
夫妻间应尽如下义务:互相忠贞、相互扶养、尊重地位平等(使用自己姓名,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涉)、实行计划生育、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共同清偿共同债务等方面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双方有什么义务
夫妻之间有这些义务:
1、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
2、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
3、彼此相互扶养的义务;
4、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夫妻义务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同居义务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包括相互协力义务、共同寝食义务,这两种义务要求夫妻相互支持对方的意愿和活动,共同料理家事,相互扶养、扶助,当配偶一方遭遇危难,对方负有救助、救援义务。同居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平等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同居义务。
2、贞操忠实义务贞操忠实义务又称配偶性生活排他专属义务,是指配偶专一性生活的义务,它要求配偶双方互负贞操忠实义务,不为婚外性生活。广义的贞操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对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夫妻互负贞操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性生活上的忠贞不二。如果性生活没有排他性,它虽然不会丧失自身的积极作用,但却扩大了消极作用。
3、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履行夫妻义务是指什么
履行夫妻义务指履行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夫妻之间的义务有如下5点: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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