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土地拍卖收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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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 2、土地拍卖流程
- 3、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 4、土地拍卖意味着什么?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一、法院拍卖 土地使用权 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一般包括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 招标 拍卖挂牌活动实施;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等十一项内容。 其中“(4)编制出让文件;”的文件包括: 1 、 招标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招标出让公告或 投标 邀请书 (2)招标出让须知 (3)标书 (4)投标申请书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中标通知书 (8)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2 、 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3 、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什么?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 抵押 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所谓及时,是指在 债务人 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 诉讼保全 ,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 债务 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 所谓有效含有内容具体和手续完备两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就是要在裁定中写明所查封的土地的具体方位和面积(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注明面积和概况),最好能在裁定中注明 土地使用证 编号;手续完备,是指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要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土地管理部门,请求依法予以协助办理冻结过户手续。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否则,“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而且容易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造成恶意串通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后果。 2、合法的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首先,要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此前,由于国家未对涉案评估机构进行规范,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的内部评估机构与社会其他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有冲突,法院在委托评估时难以规范受托对象。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清(2000)3号”文件下发以后,国家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规范在各地相应的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并明确规定“其中涉案标的物及房地产、土地等价格,鉴证结果有关部门应予认可。”因此,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应是法院的法定委托机构,经其认定的价格才能作为拍卖或抵偿债务的参考依据。 其次要将认证结果及时送达被执行人,根据国清(2000)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对认定的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认证中心的上级认证机构进行复核。第三要注意价格认证结果的时效性,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 3、公正的拍卖 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应根据《 拍卖法 》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对受托企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才有资格成为受托对象;对拍卖依法进行监督是公正拍卖的保证。监督的内容应定位在对拍卖程序的审查上,法院不可能也不必对拍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因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拍卖企业应当对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4、有效的转移 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这种转移含有标的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证照的办理两方面的内容。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合法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方面的力量将土地非法占有者清除出场;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照义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在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封,合法的评估、公正的拍卖,在完成拍卖之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进行有效地转移。其中在评估期间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土地拍卖流程
法律分析: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4、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一、什么是 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二、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 招标 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有明确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1、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 投标 ,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在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方式,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计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任何的企业和公民都只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 土地所有权 ,那么在我们获取土地使用权时是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来获取,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土地的使用方是可以到国土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即可。
土地拍卖意味着什么?
土地拍卖即土地使用权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中国,其程序是: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意味着使用权发生改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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