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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会(做会违法吗)

2025-09-03 13:45:1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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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做会,以及做会违法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做会"是什么意思?

中国西南部90年代后期兴起的一种民间地下融资方法。

具体操作为:一定数量的自然人(多位10人以上)支出一定数目的现金组成“会金”。然后共同约定一段时间内该“会金”属于某人支配,间隔一定时间后(比如半年),支配“会金”的人必须将“会金”转交给自愿接受的下一人。

至于是否想支配“会金”由个人自主决定,不具有强制性。

做会的优势:段时间内能够得到大量资金,而只需要保证在长时间内付出一小部分,并且到期支付总数。

劣势:完全依靠各会员的个人信誉。不受法律保护。

在法律上,“做会”具有个人借贷的性质

什么是"会''?怎么做的?

“做会”,是浙江台州、温州等地传统而相当普遍的民间集资形式,原主要以此形成参与者在资金上的互助关系。

改革开放以前,一般人手头的每月余钱极其有限,要聚集到较大数目才有较大用处,因此可能会去“做会”。参加者定期向“会”交纳固定数目的款子,同时“会”通过抓掩,将每期各人集成的大笔款,给其中的一个幸运者使用。幸运者不再参加抓阄,但仍需向“会”交纳每期固定数目的款子,可能还要加纳因得款期先后而不同数款的利息,加到后期得款者的得款总额中去。

召集和组织起一个“会”,在台州叫“竖会”,“竖会”者叫“会头”。“会”在发展中,形成“会头”勿需参加抓阉而得第一笔大数款的惯例。有人若要办一件家庭大事需一笔钱,比如要起屋,他就有可能去做“会头”集到钱。

传统的“会”,是一种范围极其有限的民间信用系统,主要是通过血缘、亲情作为信用基础,而从未得到用法律保障。但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使得民间资金日趋活跃,“会”越做越大。大,起码在两个方面:一是范围大,参与者的钱可能穿过好几层关系,到了一个毫无关系的人手里,一改过去只有亲邻之间的信用;二是数额越来越大,“文革”期间每期纳二十元的“会”已算大数,现在每期纳几千、上万元的“会”大有在者。另外,可能还大在利息的越来越高上,因为只有高利才能吸引入会者。

“会”由参与者如期交纳规定的款数,才能运转下去。参与者形成环环相扣的关系,只要一环出现问题,发生断裂,整个“会”就可能出现大问题,重者就发生“倒会”下去,即“会”做不完成了。

因为“会”从未有法律保障,所以“会头”的信誉和能力在“会”中起重要作用。如果发生“倒会”,好的“会头”可能会把后遗问题清理好,但这往往很困难,因为已经得到大笔款的幸运者会拒绝交纳应交款,理由就是“会”已倒,就意味着“会”已不存在,这样的幸运者甚至包括有的“会头”。

近年来,“会”的性质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它由亲朋的互助变成了民间信贷,有的经营色彩浓烈。政府对此颇感为难,因为“会”一方面违反《银行法》,另一方面它是当地就像民俗一样普遍存在的一个事实,而且它的确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在现在社会风气恶化、社会信用弱化的背景下,而“会”的资金很金流入生意人的手中,生意人又被认为唯利是图的人。而且生意人的经营活动会有风险,一旦他破产,“会”的环节在此断裂,就有“倒会”机率。

椒江今次“倒会”事件,就在以上背景中发生。

在调查未有正式结论之前,有关部门不会透露原因和情节。当地最邪乎的一个传闻是,“会”的某一环节将集到的资金用于贩毒,结果事发而血本无归,引发“倒会”事件。

因为“会”已成经营性质,现在的情况是,大“会”里面会套有小“会”,以致情况相当复杂,所以“倒会”倒的不一定只是一个“会”。而事件的发生,也波及其它一些毫无相干的“会”,因为有人会以这个轰动性的“倒会”事件为借口,拒绝他在另一“会”中的义务,引发另一个“倒会”。这可能是对今次“倒会”所涉及的资金数目众口不一的一个原因。

由省市区有关部门和人员形成的一个无正式命名的“清会”小组目前仍在进行封闭式的摸查,任务显得漫长而艰巨。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说,所涉及的资金至少有80%还存在,只不过要查清在多少人手里。

福州话平常说的'做汇" 是什么意思.!?

民间银行,可以认为是零存整取或互助会的意思。做汇:有一个人做头,叫会头,他去动员很多人(20-30人)来做会,每个会的金额也不一样,有的300元,有的500元,如果你参加300的会,那么第一个月每人交300给会头,他先用,第二个月开始,每月的某一天需要用钱的都到会头家标会,谁出的价高,这个月的会钱归谁,(每月一人)我们交会的钱根据他出的价交,比如他出36元标,那我交300-36=264元,就等于我赚了36元,那他标过会的人以后每月按300元一直交到30人结束。

总之民间银行风险很大,会头不可靠你的钱就没了,报纸、电视都有报道过,不过,同事、朋友小打小闹搞点也挺好玩的。

做会的术语解释

会首

标会的发起人称“会首”,或称“会头”。会首也可由参与标会的人共同推举产生,只能是一人。标会首期筹款归会首所有,同时会首负有义务召集每期聚会、收取会钱并把交付给该期得款的会员。如有成员违约未按时缴纳会钱,会首须先行垫付,再向该会员追讨。

会脚

除会首外其他参与标会的人。

会员

会首、会脚的总称。

标金

事先约定的每个会员每期须缴纳的会费。

得标

获得某期筹集的全部会款。

死会与活会

标会对于已经得标的会脚即为“死会”,尚未得标者即为“活会”。

出险会

如果有已经得标的会员开始不缴或拖欠会款,此标会即为“出险会”。

倒会

某会员得标后不再缴交会款的行为称为“倒会”。

内标会

死会会员每期缴交约定标金,活会会员缴交约定标金扣除当月得标利息,这种标会称为“内标会”。

外标会

死会会员每期缴交约定标金加投标利息,活会会员缴款约定标金,这种标会称为“外标会”。

福州人." 做会 "是怎么做的? 很复杂.还有什么标会???

好像都是在乡下做吧 我听我爸妈讨论过 赚得也不多,我问了我妈。

具体是这样的:比方说有一个很需要钱的人,他做会长,他需要3000,然后定每一份为100,那就需要30个人,每个人可以占一份交100,也可以占很多份,所有人凑到3万交给会长,而这30个人也就是这个会的会员。这是第一次

第二次开始,除了会长以外其他人都可以参加规定时间的标会,前面说过,一份是100,那么按规定标会开始的时候,每个人都可以在纸上写低于100的数字,如20,30,那么谁的数字高,就可以成为这次救济的对象,而这个20,30的作用就是,这一次大家给的钱,比如说你写了30,那么这次,会长跟其他的人都要给你100-30=70元。这个人叫做死会。

第三次开始,除了会长和第二次得到钱的人以外其他人都可以参加标会,同样在规定时间开始标会,如果这次成功的人写了30,那么其他人就要给你70,但是死会的人必须仍然给你当初做会的钱,也就是100,会长不用,还是给70,这个人得到大家的钱,也成了死会,那么下次,他无权参加标会,并且也要给当初的规定钱,100。

这样所有的人都可以得到钱,当然越后面的人越好,因为大家都成了死会,都可以给当初的定额,这时就叫下山,也就是这个会结束了。

当会长的好处就是第一次可以得到大笔钱,而且之后也不用象死会的人给定额,但是如果其中一个人标到钱之后跑了,那么接下去会长要帮这个无赖死会付该付的钱,所以会长在选会员的时候要小心谨慎,而自己也要有些经济基础。

哈哈,懂了吗?我也是刚问完的。不知道还可以加我qq,40291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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