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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62号令(交通部62号文件全文)

2025-12-11 04:50:4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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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路政有权力单独上路执法吗?

那首先要看上路的工作人员有没有执法证,一般有交警配合执法

车辆超限如何处罚

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都喜欢开车出门,不管是上班还是旅游,自驾总是人们的首选。但是,中国的道路对于车速有着严格的标准,超速了就得处罚。那么,超限如何处罚呢?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浙江省为例:

车辆超限处罚规定

由杭州市公路管理局获悉,货车超限认定有新标准,新标准将从9月21日起施行,明确六轴及以上货运车辆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同时,优化了超限的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货车的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执行。

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通俗来说,以前是根据轴数来认定超限,比如5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0吨以上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按照新的标准,同样是五轴货车,超过43吨(个别车型超过42吨),即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此外,规定对违法超限货车的处罚标准也进行了细化。《公路法》对超限处罚只规定了3万的处罚上限。新规定对违法超 限行 为的处罚金额都进行了细化。如对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每超过一吨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公路部门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车主,严格按照新规定进行货物装载,守护公路安全,平安出行从我做起!

月份起,对超限运输车辆处罚实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标准,新标准对涉及公路超限运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据悉,新标准中对车辆超高、超宽、超长、车货总质量超重的,根据超限程度规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种处罚标准。

新标准在处罚幅度上也有明显降低。根据新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10%至20%的,处罚额度为300元至700元,而根据原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10%至15%的,处罚额度为1000元至1500元,超限货物还是按原标准一律卸载。

治超将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力度加大”的原则,对超限运输严重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治超,并加强流动巡查,封堵治超死角。对暴力冲卡、拒绝和阻碍治超执法公务、堵塞治超检查通道等违法行为将分别进行强制拖移、暂扣车辆处置,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累计超限3次者,将强制参加一周法规培训对于超限违法记录次数累计超过3次(含3次)的营运驾驶员,将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培训,并重新考试。对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相关部门将加快做好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等各项工作。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超限的有关处罚,相信大家看了这篇文章后对于超限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大家以后注意,不仅是为了大家,也是为你的安全。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路政查轻卡四米二蓝牌货车超限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车辆行驶证标明的核定数据及车辆超载治理方案规定细则。然后对比行驶证上面的总质量来确定。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 单位为毫米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及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小限值 单位为千克

拓展资料:

路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8、《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年第7号令)》

9、《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第62号令)》

10、《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

各地方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路政)

路标49t和14t什么意思

高速公路限重标志,意思是总重量不得超过49吨,单轴重不得超过14吨。

货车荷载采用公路I、Ⅱ级或89规范汽车荷载采用汽-超20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总重和轴重上限分别为55t和14t;按“89规范”,货车荷载采用汽-20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总重和轴重上限分别为30t和13t;按“89规范”。

货车荷载采用汽-15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总重和轴重上限分别为20t和13t;按“89规范”,货车荷载采用汽-10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总重和轴重上限分别为15t和10t。

除此之外,由于农村公路桥梁设计承载标准较低,应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62号令,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请问"概算不能超过批复估算的10%"这一规定出自什么文件或法规?

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的第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拓展资料: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规划发〔201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原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了《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交通部《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二O-O年四月十二日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公路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建设项目(含长大桥梁、隧道等独立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公路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对于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相关内容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研究论证的工作,是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阶段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要求通过实地踏勘和调查,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通道或走廊带,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编制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要求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通过必要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对可能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论证,研究确定项目起、终点,提出推荐方案,明确建设规模,确定技术标准,估算项目投资,分析投资效益,编制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应为初步设计应遵循的依据。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的现状与发展、交通量预测、建设的必要性、技术标准、建设条件、建设方案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实施安排、土地利用评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节能评价、社会评价等,特殊复杂的重大项目,还应进行风险分析。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和附件2《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对可能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比选的基础上,筛选出有比较价值的方案,进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术、建设费用、经济效益比选。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路线方案,应分别在1:5万、1:1万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难路段需分别在1:1万、1:2000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对长大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采用遥感、物探、地质调绘等进行专项的地质勘探和调查,地质条件复杂时需进行必要的钻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第八条交通量预测相关内容,应按附件3《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分析与预测方法》编制,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另行颁布。

第九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等。研究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单位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多个编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时,应确定一个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负责协调有关参加单位承担的工作,使各部分工作相互衔接,内容统一。主办单位应对研究报告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编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单位主管签字后报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中央政府审批的项目先由地方政府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上报审批。

已经完成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基础依据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已经批复的报告,应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报告及附件两部分组成。幅面尺寸:主报告采用297X210毫米(A4),附件图册采用297420毫米(A3)。封面颜色: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淡黄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墨绿色。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1988年8月发布的《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百度文库:交规划发[2010]178号-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