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力(原因力大小在共同侵权行为和混合过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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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因果关系原因力的大小判断
医疗损害鉴定因果关系原因力的大小判断如下:
医疗损害鉴定因果关系
(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
(2)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
(3)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
原因力的大小判断
(1) 过错、原因力综合比较法,即在共同侵权行为、与有过失等侵权行为中,进行过错比较和原因力比较,综合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2) 在过错程度相当而原因力不同的侵权案件中,以原因力比较调整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3)在无过失责任原则情况下,完全以原因力比较的结果来确定行为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4)第三人的行为具有原因力的,按照其原因力确定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5)在行为与非人力原因结合造成损害结果的案件中,根据原因力比较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什么是侵权法上的原因力?
原因力是指在构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
刑法中物理的原因力或心理的原因力是什么意思?
物理的原因力可以理解为客观因素,外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影响因素。
心理的原因力可以理解为主观因素,内在的,人的心理活动(意志力)决定的因素。
在解决故意犯罪形态问题时,往往会用到客观因素导致行为不能继续,就是未遂;主观上不希望继续实施,就构成中止。能不能继续实施要看行为人主观认识,“能而不欲是中止,欲而不能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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