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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25-12-11 15:21:0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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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连续为生产者缴纳一年以上生育保险;

2、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怀孕者未参与生育保险,其丈夫参与生育保险,且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怀孕者可以使用其丈夫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拓展资料:

一、报销范围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有哪些

1、女方。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当然,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2、男方。男性缴纳生育保险也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不同的地区要求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建议大家生宝宝之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分。特殊情况下,例如女方没有单位、不符合生育险参保条件的,男方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看护假假期津贴,但是报销比例要比正常在女方报销低一些,在一半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_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一、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报销材料: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宝宝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2、报销步骤: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时间达到当地社保部门的期限,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以上。

3、报销时间:般是生育分娩出院以后交齐相关证件后办理。一般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要在当地的妇幼保健等机构办理,出院当天是办不了的。也有半年内有效,或者是三个月内,或是一个完整年度。

4、办理机构:在医院的社保科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可以咨询医院社保科或是社保大厅。

5、报销方式:生育保险报销分为按实际生育费用的比例报销和定额报销。按比例报销,按照生育住院总费用的85%或其他比例报销,定额报销的,即无论生育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是多少,都按一定的金额发放。

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1、符合计划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则采取税前列支的方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生育保险有哪些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 条件1、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 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报销生育保险: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