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改判的案件原审法官还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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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之后上诉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
二审改判的情形包括: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3、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原审判决却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还能改判吗?
判决书发出之后,如果发现有笔误可以通过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但是判决书未经法定程序是不能自行改判的。也就是说即便是错案,原审法院不能自行改判,要通过二审或者再审才能撤销原判决书
扩展资料: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规范性: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的质量,最高法院制订了规范、标准且实用的各类司法判决的文书样式。因此,各类判决书的写作程序,应当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制作判决书的规范要求。简言之,司法判决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印制规范。
在技术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字体规范,即法院名称应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用1号宋体字,案号及正文应用3号仿宋体字。二是要求标点符号规范,即遵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三是要求数字规范,即按照《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司法文书的特点,正确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在印制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用纸规范,即司法判决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三是要求文书版式规范,即文书每页一般应为23-24行,每行28-30字,页边距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在页脚居中或靠右位置标注页码。四是要求装订规范,即司法判决正文为两页以上的,应使用在左空处粘贴的方法,不能用订书机装订。规范严谨的司法判决必须符合上述标准。
创新性
各类案件之间、相同种类的具体案件之间千差万别,因此判决书不能拘泥习惯格式,不能千案一面,而应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所谓创新,指的是适应案件变化的特点,为强化司法判决的理性含量而在文书制作方法上所做的变革。创新并不是对技术规范或印制规范的改变,也无现成的公式可以遵循。当前司法判决的常见病是囿于官式的呆板格式,由于欠缺对具体案件特点的考量,对千差万别的案件套用固定的制作模式,固守传统的写作方法,使得本应无可非议的“查明”、“依据”、“裁决”的司法判决三段论模式,给当事人或公众留下了法院判决不讲理的印象。产生这种不良印象的根源,在于千篇一律的司法判决制作方法割裂了具体案件的裁决文书中各构成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具体表现为引述证据的缺失、认定事实的突兀、说理的贫乏、前后表述的矛盾、作出结论的武断、援用法律的随意等。这种缺乏创新性的司法判决严重损害了法院裁决的权威性,也对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二审改判的条件
二审法院改判的条件有: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判决变更和改判有什么区别
判决变更改的是行政机关的决定,改判改的是法院的判决。比方说,环保局认定一家企业严重污染环境,进行了罚款,这家企业认为环保局的决定不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支持了企业一方的观点,要求环保局变更其行为,比如要求撤销罚款决定或者减少罚款,这就是判决变更。而这家企业跟别的企业打官司,赢了,对方企业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得有问题,自己重新判决、推翻了一审的判决,这个是改判。
已经判刑了还能改判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的,是不会再判一次刑的。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在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会不会改判,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刑事案件是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只要案件判决有错误的,就会进行改判,会进行改判的情形如下:1、案件的被告提起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如果经审判后原判决结果是有错误的、适用法律错误的、量刑不当的,法院就会进行改判。2、如果案件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经过查实后法院可以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判。通过上文的分析,对法院原判决结果是否改判,要依据原审判结果是否正确而定的,如果出现适用法律有错误、量刑不当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形的,是有可能进行改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