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需要多少钱)

2025-12-14 08:32:58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宅基地怎么申请

农村宅基地 的申请流程: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 土地使用权 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 宅基地 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 拆迁 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何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的流程: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户如何申请宅基地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4、现场勘测;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因为新申请宅基地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本村村民,且本村内并无宅基地、原先宅基地被依法征收,需另外重新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因为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新建住房的、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外来人口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房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依次按照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还需要去相关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以及去房管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才能进行继续转让。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1、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世代相传的个人财产,以前这样的问题在农村并不明确,所以一直农村延续的是世代相传的这一不成文的规定。

2、宅基地不允许私下买卖,随着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更加明确了,宅基地都已经登记造册,以前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农村存在不少私下买卖的情况,其实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的,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农民朋友是不可以私下进行买卖,但今后可以在村集体内进行转让。

3、今后不再允许“一户多宅”现象出现,这里所述的“一户多宅”是指宅基地,并非房屋,农村有些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这就是属于“多宅”,而这样的情况就与以前世代相传有关,比如说有的五保户无儿无女但却拥有四五处宅基地,而有的家庭家里七八口人只有一处宅基地,居住条件十分拥挤,这样的情况似乎有失公允,所以农村目前开展“一户一宅”政策。

怎样申请宅基地

关于怎样申请 宅基地 (一)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 退休 、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 以下六种情况,不符合农民新申请宅基地的要求: (一)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 户口已迁出的; (五)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 农村宅基地 申请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一、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 集体土地 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5、张榜公布;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二)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 土地使用证 书。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三、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四、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证书。 以上是统一的规定,但在各地的情况又各有不同,现在上面在严控建设用地指标,因此出现了有些地方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朋友也被拒绝的情况,这是十分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