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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护人(第一监护人户籍地址怎么填)

2025-09-23 16:21:2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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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监护人有什么法定义务?

第一 监护人 有什么法定义务? 第一监护人即 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员负有保谨蠢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颂衫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监护失当行为的 民事责任 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定监护义务,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公民或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各种民事责任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监护人的监护失当行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时适用上述民事责任形式,并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同时不论监护行为失当到何种程度,监护人都应继续承担野晌腔未成年人的 抚养费 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另人民法院在审理因监护失当行为而引发的相关民事案件中,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对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立即改正,并可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在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情况下,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有效途径是提起民事 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的原告资格,在其法定 代理 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可由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作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或者代未成年人联系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委托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对第一监护人的义务的介绍。监护人不仅仅使我们通常认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包括了相精神病人、老人、残疾人等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因此这些监护人的义务也不局限在教育、 抚养 未成人的范围之内了,更多的是对其生活、精神上的照顾,以及康复等等都是其义务。

第一监护人是爸爸还是妈妈

【法律分析】:第一监护人既是父亲也是母亲。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型腊手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局咐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卜嫌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婚后第一监护人是谁

在法律上只有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才有监护人。已经结婚的人如果是正常的就没有监护人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那么配偶是第一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掘握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雀散宽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顷亮)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一、孩子的第一 监护人 是谁? 在我国,孩子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时他们尚无能力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就需要监护人来保护。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桥迹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敏念并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四、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相关知识:监护人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高锋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 代理 被监护人进行民事 诉讼 ;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多是父母,而没有特定说明第一还是第二监护人,同等的都是其监护人,监护人是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排列的,都可以作为监护人。作为 法定监护人 ,是需要法律指定的,还需要申请 监护人证明 书,以此来证明双方的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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