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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2025-09-25 15:57:37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以及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青海省医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青海省医保局电话号码是 0971-8170654。

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青海新大地大厦1层。

医保简介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御念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青海医保服务平台

青海省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大厅,青海医保公共服务门户,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包含单位服务、个人服务,可办理个人医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生育登记羡拆液、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医保网上申报兄物等业务。

青海省简介

青海省,简称“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宁。位于中国西北内陆,青海界于北纬31°36′-39°19′,东经89°35′-103°04′之间,北部和东部同甘肃相接,西北部与新疆相邻,南部和西南部与西藏毗连,东南部与四川接壤,位于四大地理区划的青藏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医保局电话?

1、 青海省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局)电话为0971-8243340,0971-6164453。

2、 市民也可以拨打城东区医保管理中心电话0971-8172571和城西区医保管理中心电话0971-6111944咨询医保信息。

3、 西宁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是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负责西宁市医疗保险局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预决算, 负手伏责西宁市医疗保险局提出改进和完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的问题和意见。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拓展资料:

青海西宁医保网上查询指南

目前,西宁医保信息网上查询渠道有两个,一个是电脑端的青海省医保服务系统,一个是手机端的“青海人社通”APP。

1、 青海省医保服务系统查询: 浏览器 电脑端:macbookpro mos14打开google版本 92.0.4515.131

查询入口:(青海省医保服务系统)

查询流程:打开官网查询网页,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并填写好验证码后登陆青海省医保服务系统(没有注册的用户需要先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然后即可进行相应医保信息查询。

2、 “青海人社通”APP查询: 操作环境:青海人社通APP 版本1.1.31

查询流程:

1. 下载安装并打开“青海人社通”,点击底部菜单栏“我的”;点击左上角登陆后点击“我的社保卡”绑定自己的社保卡,即可查看医保信息;

2. 或者在登录后返回首页,并点击“更多”,然后滑动至“社会保险”板块,点击“居民医疗保险”即可查看医保信息。

3、 “青海医保”APP查询: 操作搜配环境:青海医保APP 版本2.0.3

查询流程:

1. 在手机app下载软件里下载并安装“青海医保”,打开“青海医保”,点击左上角定位到“西宁市”;

2. 点击底部菜单栏“我的”毕漏携,并输入账号和密码登陆(还未注册的需先根据提示进行注册);

3. 登录后返回首页并点击“热点资讯”板块的“个人账户”、“医保查询”即可查询;

4. 或者在登陆成功后点击底部菜单栏的“服务”,并选择“个人医保查询”板块中的相关查询业务即可进行查询。

青海终身医保2022大额医保限额

发布时间: 2022-09-09 17:04:58    来源: 待遇保障处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我省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24元,达到680元。进一步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缴费期内,按2022年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2023年医疗保障待遇。

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人均95元维持不变。

(三)完善参保缴费机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缓芹

(四)开通特殊群众参保缴费绿色通道。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限制。

二、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居民医保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统筹加大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按规定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配尘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1〕1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2〕41号)、《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1〕83号)等规定执行。

四、促进医疗保障制度规范统一

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严格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青海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扰卖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省内制度框架统一,居民医保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职工医保逐步逐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实施全省统一规范的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在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各市州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4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9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青海医保系统德卡访问加密服务失败

青海医保系统德卡访问加密服务失败:更新一下,然后重新登录。

1、下载安装并打开青海医保app,点击底部菜单栏医保电子凭证,未登录的按照提示先登录。2、登录后再次点击底部菜单栏医保电子凭证,查看相关协议,同意即可点击同意协议并激活。3、按照提示刷脸确认身份,确认成功后申领成功,将直接举闹跳转至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界面。4、后期需要使用时,打开青海医保app。点击底部菜单正没罩栏医保电子凭证即可。

青海医保app是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面向参保人员开发的医保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可以使用这款软件及时的浏览最新的医保政策和资讯动态,同时提供了医保账户查询、参保缴费局长信箱、医疗待遇等诸多功能,为青海用户提供最全面的医保服务,需要的可察吵以来西西下载青海医保app进行使用。

西宁市医保局咨询电话是多少

西宁市医保局咨询电话是:0971-6164470,0971-6164451。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市民中心1楼。

机构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提案办理、行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及医疗保障信息发布宣传,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委〔2019〕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宁市医疗保障局是猜局哪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西宁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穗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腊前导。

第四条:西宁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

第五条:西宁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照“减一退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第六条: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参考: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医保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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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轿渗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97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尺老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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