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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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找回遗失物
追回遗失物的方法: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应当怎么办
【法律分析】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什么是遗失物和遗弃物还有遗忘物
很多人容易混淆遗失物,遗弃物和遗忘物的区别。其实三者之间在法律上的解释有点大同小异。其中遗失物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慎丢失的物品。而遗弃物就是我们丢弃认为没有价值的东西。那么遗失物和遗弃物还有遗忘物三者之间有什么异同呢?大家可以通过下文来做过详细了解。
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物是一个特定的法学术语,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什么是遗弃物
1、遗弃物,在民法中的定义就是无主物。
2、遗弃物,因为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弃而变成无主物。如张三将他的土豪金扔了,那手机就是无主物了。又如李四将他家的宠物狗扔了,那宠物狗就变成了流浪狗,就是无主物了。
什么是遗忘物
法律定义: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三者有什么异同
遗忘物、遗失物、遗弃物是法律上的三个不同概念,正确理解和区分它们,对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遗忘物,是指基于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暂放于某一地方后忘记带走而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所谓遗失物,是指不基于物主的意思而偶然失去但又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所谓遗弃物,是指基于财产所有人意思而抛弃的动产。如垃圾、工厂废渣、废水等。
它们的共同点是:
(1)都是一种动产。遗忘物、遗失物和遗弃物因都是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对物体数量、体积及其价值高低不同程度上的松驰,所以只有动产,才能被遗忘、遗失或遗弃。不动产因其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性质,故不能成为此类财物。
(2)都是意念上形成的后果。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对遗忘物、遗弃物的松驰,以及时遗弃物的放任、抛弃,都是由意念形成的。当意念出现“空白点”时,财产所有人就有可能对财产松驰,反之,当意念认为该项财产已成为废物时,财产所有人就会在意念驱使下抛弃。
单凭字面上的解释,大家对遗失物和遗弃物应该有一定的认识。而遗忘物大家可能不是了解很多,上文也提及了,遗忘物的所有权人其实是没有发生改变的。要想了解遗失物和遗弃物还有遗忘物三者之间的异同关系,大家可以多关注上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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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对遗失物有哪些规定
一、《物权法》对遗失物有哪些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遗失物的保管。
遗失物立法要对此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966条规定保管义务:拾得人有保管遗失物的义务。《瑞士民法典》第72I条规定:对遗失物应妥善保管。我国《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56条规定: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设失物招领处。失物招领处对旅客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交付。遗失物品需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站转送时,物品在5环以内的免费转送,超过5kg时,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但对所列物品及食品不办理转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在返还失物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在遗失物被领取前,也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物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拍卖、变卖,保存价金。拾得人和有关单位不能自行拍卖、变卖遗失物。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当你捡到遗失物,应当立即返还给遗失物的权利人。是得遗失物的人应该立即去通知权利人去领取,或者是交给公安部门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在收到遗失物,如果知道权利人是谁应当立即通知其领取,如果不知道权利人是谁应当发放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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