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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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一是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二是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构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怎么定义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其中,诺诚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标志的合同。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生效,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通常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宣告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1、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2、特征不同
诺成合同: 一致时即告成立;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实践合同: 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3、责任不同
诺成合同: 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实践合同: 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什么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