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孳息(天然孳息的归属)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天然孽息是指什么?
- 2、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意义
- 3、什么叫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 4、什么是自然孳息
天然孽息是指什么?
天然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是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母牛所生的牛犊,果树上所产出的果实,土地上所生产的粮食,都为天然孳息。另外还有法定孳息,它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例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即为法定孳息。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别就在于,前者须依一定的法律关系才能取得,而在此法律关系中,有权取得孳息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后者是基于物的天性所得,取得人并不以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为前提。法定孳息一般只能为须履行相应义务的人取得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意义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拼音:fǎ dìng zī xī ;tiān rán zī xī
造句:
法定孳息
1、第四十七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英国及欧洲长期债券孳息微升,但美国则无变动.
5、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天然孳息
1、担保物权人对天然孳息只是收取占有,而非取得所有权。
2、天然孳息可以由所有权人取得,也可以由用益物权人和用益债权人取得。
3、第四十七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什么叫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母牛生的小牛。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果实与动物的出产物,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 法定孳息是指,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扩展资料:
原物按其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其特点是它的产生无损于原物,产生于原物又与原物相分离,成为原物之外的独立物。产生方式有出于自然成熟繁殖和辅之以人工取得。
通常,天然孳息所有权属原物的所有权人。但当提供资金或劳务的人与孳息分离时就享有原物所有权的人不一致时,主要有两种作法,即原物主义和产生主义。前者指天然孳息所有权属于分离时享有原物所有权的人;后者指天然孳息归孳息产生中原物的合法占有人或对原物提供资金或劳务的人。各国多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以原物主义为原则,以产生主义为例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什么是自然孳息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本质上是有一定区别的,法定孳息是由于法律关系而产生得到的利息,天然孳息是由于原物质的自然生长规律而产生的,两者的产生原因和物质形式不同,法定孳息属于交易取得,而天然孳息是原物的派生之物。
法律分析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立法例看,多将其并列规定,但本质并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一)物质形式不同: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二)“收取”的性质不同:天然孳息之收取,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扣留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到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