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两大(法律的两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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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世界两大法律体系各自特点?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也称海洋法系,以判例法为显著特点,即裁判时大量依据以往的判例;大陆法系,以德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的采用的法系,我国也是大陆法系,主要以成文法为裁判的依据。
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在于其成体系的成文法;普通法系的主要特点在于判例法,以往的经典案例或者同类型的首案判决对以后的案子有重要影响。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它们或者模仿法国法,或者径直改造、移植它们的法典和法律体系,或者接受它们的影响,于是罗马日耳曼法系成为世界最大的法系。大陆法系的特征有:大陆法系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
法律分为几大类
1、中国法律的七大分类中国法律按部门法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主观:我国的法律分类: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3、除了宪法之外,把其余一切分为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
法律体系都有哪两大类,分别以那几个国家为代表?
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地,均采用这种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葡萄牙等、日本。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制度和两大法系的关系?
1、从当代世界法律的基本格局来看,主要是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两大历史类型。
2、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3、法律体系是对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来讲的,是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整体。法系主要有两大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是德国和法国,英美法系的代表是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