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决情理(判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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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丈夫成植物人几年后妻子身心俱疲起诉离婚法院为何判决准许
- 2、民事判决书如何做到说理充分
- 3、前汉时,沛郡有家富翁,有资二十万古代法官判案的依据和原则
- 4、...情理和法理那个重要?!结案是以调解为主还是以判决为主?
- 5、为什么普通人对法院判案有那么深的误解呢?
丈夫成植物人几年后妻子身心俱疲起诉离婚法院为何判决准许
夫妻之间能够患难与共,丈夫已经瘫痪在床了,妻子也愿意照顾丈夫,但是最后因为家庭的经济原因,以及精神思想的一些现实原因,最后妻子提出了离婚,那么法院判决离婚成功了,那是因为这名丈夫也愿意离婚。
原因是因为法官并没有强行依照相关条约,阻止女子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具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男子是在结婚后发生事故成为了植物人。这个时候作为妻子,有义务照顾丈夫,正常情况下,妻子去申诉离婚肯定无法得到允许。
丈夫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成为了植物人,妻子在期间一直在外打工,身心俱疲所以就起诉了离婚,公婆也知道儿媳妇的不容易,所以代替自己的儿子出庭让法院判决。
法官出于人道主义和法律角度的思量,同意了离婚诉求,而且判决方法也在情理之中,4年的看护足以证明这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不错的,但是随着丈夫的瘫痪和无法言语表达,让两人之间的感情逐渐破裂,离婚的诉求是值得被应允的。
民事判决书如何做到说理充分
判决理由应做到说理、论证透彻有力。判决理由是民事判决书中承接案件事实与判决主文的关键部分,是判决书的灵魂,如果说认定事实部分是摆事实,那么判决理由就是讲道理。
第一,说理的内容必须具体化。虽然判决书必须说明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的理由,但是,认定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的理由具体包括哪几项,还不甚明确。
因而法官应当通晓形式逻辑及其分支法律逻辑知识,进行说理时应自觉地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严谨,论证合乎逻辑。
肖扬院长指出“要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说服力强”,强调了司法判决公正性与论理性的重要性。司法判决存在的基本价值在于体现利益分配的公正。
充分的说理,不仅可以起到化解纠纷,排忧解难,息事宁人的作用,而且还是教育感化当事人的重要工具。民事案件判决是否恰当,双方当事人是否折服,完全取决于理由说服力的强弱,说服力强的理由往往能令败诉者息诉。
发回重审案件应写明原判决的案号、时间以及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况。应写明案件受理的时间和开庭时间。当事人是单位的,如名称较长,一般予以概括简称。
前汉时,沛郡有家富翁,有资二十万古代法官判案的依据和原则
1、富翁既得保证儿子能顺利继承财产,又得防止女儿对儿子构成威胁,所以才立有遗嘱“令悉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此付之’。何武认为富翁“遗一剑”给儿子,真是费尽苦心,表示其本意是将财产留给儿子。
2、铡美案 陈世美家境贫寒与妻子秦香莲恩爱和谐,十年苦读的陈世美进京赶考,中状元后被宋仁宗招为驸马。秦香莲久无陈世美音讯,携子上京寻夫,但陈世美不肯与其相认,并派韩琪半夜追杀。
3、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 分类考核的原则。 考用结合的原则。
4、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3斩首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但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
5、普通法的一些原则,成为英国不成文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普通法院的法官逐步倾向于与英王进行斗争的国会-边时,英国法传统势力的排他性就更为强大了。
...情理和法理那个重要?!结案是以调解为主还是以判决为主?
法律是规范,情理是调整。既要依法,又要坚持以情以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与争议。一般是调解阶段重于情理,审理阶段重于法理或法律。
我觉得法理更为重要,因为如果情理大过法理,这个社会就要乱套了。人都是有亲属远近的,碰到一样的事情,不同的处理方式,会造成民众的抵触。
在两者特别冲突的时候,我赞成法理重要一些,毕竟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一切要依法治国。但法理之外还有情理,情理也很重要,所谓法外容情,在两者没那么大冲突的时候,要适当考虑情理方面,这也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国策。
翻阅过往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情况有类似情况,当然案件中的举证和验伤结果等等,也对案件的走向判罚的轻重有着重要的影响,现在下结论还太早。我只想说:“法不容情,法外有情”,情法结合才能使得法律公正人民信服。
综上,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被告不一样,所以原告考虑的问题也不一样,当然了,每个案件原告肯定都是在让步的情况下才能达成调解。 调解和判决都是诉讼过程中的结案方式,但具体那个对原告更有利,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调解和判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调解是通过释法析理等方式疏导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判决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二)体现的意志不同。
为什么普通人对法院判案有那么深的误解呢?
1、原因个别当事人因未按照自身的期望值判案,造成的影响。原因自古中国人受到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思想的影响。
2、误解二:口述事实属于“事实”诉讼中,很多当事人证据意识比较薄弱,对证据形式要件也不清楚,很多当事人,甚至都不编写证据目录,也不写证据证明目的,开庭过程中,大多数事实,均以当事人自己“口述”为准。
3、法院的判决书确实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的判决,不会偏颇于任何一方。
4、法院判案的流程十分的复杂,每一步都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来进行,这其实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过程之中的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