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职能(住建局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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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建委的职能范围是什么?
- 2、住建局主要负责什么
- 3、住建局分管什么工作?
- 4、住建局职能职责是什么?
- 5、住建局是做什么的
住建委的职能范围是什么?
住建委的职能范围是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全称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委”。住建委就是现在的住建局,全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级有的为住建局,有的为住建委。
职能简单说就是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
住建委的解释
施工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或使用超龄建筑工人的。
施工单位应当对超龄人员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有效期为1年)进行核验,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企业予以通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论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录入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网络诚信平台,并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年度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能简单说就是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
住建局主要负责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相关政策。
(三)负责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负责产业运行态势监测、统计分析;严格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新经济政策的推进落实。
(四)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五)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承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成品住宅推进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的建立和面积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行为监管,承担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网签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功能改造的统筹协调;负责特色街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承担棚户区、危旧房、老旧院落(小区)、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八)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城乡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县级重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九)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跟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县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负责指导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具体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有轨)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公园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设,承担县级重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统筹组织人民防空的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负责人民防空物资和资产的运维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十二)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街道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村镇建设项目安排与上级经费补助;负责统筹指导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及保护、开发、利用;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沼气(化粪池)建设。
(十三)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运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核缴与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公园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项目促管理、以行业促产业”,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力度,强化建筑质量及安全管控,加快发展绿色、环保、节能、智慧建筑,稳步推进成品住宅,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提供居住保障,探索公园城市实现路径,推进公园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由单一的行政管控向综合施策转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强化项目属地政府管理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向“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努力构建公正高效营商环境。强化人民防空平时服务和应急支援职能,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和平时期服务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利用人防设施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及改造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项目建设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建筑风貌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编制及总体协调,负责地下空间利用土地政策制定。
2.与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县水务局牵头负责不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
3.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并承担法律责任;负责承接、取消和调整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县住建局负责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后监管,并制定监管目录清单和监管工作流程,主动将本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以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根据法定职责、程序和要件依法开展工作。
住建局分管什么工作?
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建局职能职责是什么?
要职能有: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城镇建设中长期计划,指导全市城市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区年度城建项目计划和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园景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住建局是做什么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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