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是否可适用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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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我说下纳粹德国当时的法律,越详细越好
在农村造成一个在政治上效忠于纳粹的集团;第二个目标是要发展农业生产,使它在战争与封锁时能使德国满足生活必需品的自给自足;最后也是最大的一个目标是,纳粹希望将忠诚的德国农民移往帝国四境的边陲,以加强德国的军事地位。
如果说希特勒上任后对内烧的“三把火”,让除了犹太人之外的大多数普通德国人得到了实惠,因而在政治上支持拥戴纳粹当局的话,希特勒对外也烧的“三把火”迅速崛起成为世界大国。
这样的转变,是与纳粹德国的外交政策密切相关的。而纳粹德国的外交政策又是由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所明确阐明的长远目标所决定的。
直到后来,希特勒上台,彻底改变了德国的困境。当时,德国没有任何行业能够正常运作。结果,希特勒开始像别的国家借钱。
当时纳粹高层已意识到,不大概在冬天到来前战胜苏联。在明确援引1918年德国国内因饥饿而爆发叛乱的「历史教训」,并表示不大概降低对国内的配给后,戈林于9月16日释出命令:「原则上,被占领区只供养那些为我们工作的人。
当年颁布的法律可以管去年的事吗
1、有文件规定,应该都是可以处理以往发生的事情的,除非有特殊时间规定,从文件颁布之日起这句话的。如加工资,就会有一句从那一年起的规定。
2、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3、新法律不能追究新法实施前的行为。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一个原则。溯及力问题不只是在民事法律,在刑法、行政法中也经常遇到。
再审民事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法律主观: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5、具体法律规定:(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