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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罪(徇私舞弊国有资产流失罪)

2025-06-07 05:09:4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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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如下: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失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什么罪

失职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属于经济犯罪。

【法律分析】

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如果是贪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是过失(并非故意即过失)犯罪,构成渎职犯罪的,量刑就比较轻,一般不会判处无期徒刑,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借合资名义,行套钱之实、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有些国企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改革的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罪判刑如下: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