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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定(残疾评定公示)

2025-08-04 23:31:5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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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残疾等级怎么评定?

一、残疾等级一共有多少级

1、残疾等级分为: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2、法律参考:《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1)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2)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3)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4)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5)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6)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其他精神障碍。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二、残疾等级哪级严重

残疾等级严重程度划分:

1、重度(一级);

2、中度(二级);

3、轻度(三级)。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有:

1、一级是生活不能自理;

2、二级是生活需要有人照顾;

3、三级是不能独立生活;

4、四级是日常生活严重受限;

5、五级是有些生活能力受限;

6、六级生活日常可以代偿;

7、七级是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8、八级是活动能力受限;

9、九级是生活大部分受限;

10、十级是生活部分受限。

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国家标准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