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法规总结罚款(旅游法律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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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与警告处罚有关的条例
法律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的处罚
1、法律分析: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分析: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属于超范围经营。
3、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4、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管辖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确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作出。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1、法律分析:该办法是为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实施旅游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由旅游管理局制定。《旅行社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是由旅游管理局制定。
3、具体如下: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4、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是国家旅游局制定。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旅游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管辖。
5、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法吊销其导游证。
6、法律分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旅游资质的旅游团不符合旅游法的规定,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不会被判刑,但是会面临旅游法规定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不文明旅游黑名单有哪些惩罚
通过建立失信名单或黑名单制度,可以有效打击旅游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列入黑名单意味着被限制购票参观资格 在旅游过程中,有些游客会出现一些不文明的旅游行为,除了像这两位外籍游客那样违规翻越外,乱写乱画、乱丢垃圾、阻碍通行等行为也属于不文明的旅游行为。
正规的旅行社会限制黑名单的人加入团体游。或者提高你的价格,或者附加缴纳保证金等条件。拓展:4月6日,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
进入北京游客不文明的黑名单,我们将要处处受限制,这也是很认同的,我们非常的认同,也是赞成的,所以说对于这种人不文明的人都要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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