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索赔(车险索赔权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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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报保险怎么理赔
车险理赔流程具体如下:
一、出险
只要是让保险公司掏钱给你修车,都可以叫做“出险”。包括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多方事故,甚至车停路边上被人划了也可叫出险。
二、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需要拨打122事故报警台,如有人员受伤,还应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通过交警判定责任方,有责任的一方负责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理赔引导。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将车开走,并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三、查勘定损
如果是轻微事故,车主可直接将车辆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如果损失较大的,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然后把车开到维修单位去确定损失,就是定损,定损需要有保险公司、修理厂以及客户三方共同参与。修理厂会给针对你的车子损失情况给出一个修理方案:该方案包括哪些配件要换,哪些配件要修,材料费多少钱,人工费多少钱,由保险公司的专业定损人员确定无误之后给出一个维修总金额,这个金额就是保险公司赔付给你的金额。如果理赔金额超出承保上限,那就需要车主或有责任的一方自掏腰包补差价。
如果定损金额产生了差价,其实有两种解决方案:
①投诉到12378保监局;
②起诉保险公司,第一种最快最有效。如果在定损过程中你想要更换某个配件,而保险公司却只想修,那么可以致电12378投诉。对于自己车辆的损失保障,是由商业车险的车损险来完成的。
四、核价核损
保险公司核损员会审核查勘定损的合理性以及准确性。
五、递交理赔材料
理赔材料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还需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六、修车
七、领取理赔款
修完车后被保险人需要携带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及银行卡到定损大厅办理领取赔款手续。
【拓展资料】
车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切忌私自去修理,理赔的时候一定要等到保险公司的人来,配合他们的工作人员进行各项事宜,如果私自修理保险公司很可能不承认的。
二、事故责任不要随意认定,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应打电话报警,由警察来认定事故责任。
三、及时报案,最好是在48小时以内报案出险,要不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汽车保险怎么理赔
车险理赔 流程一:报案 一旦发生 交通事故 ,首先应拨打122事故报警台,由交警判定责任方。由有责任的一方负责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将车开走,并在出险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车险理赔流程二: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在对车辆进行查勘后,将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确定损失金额。发生轻微事故时,车主可直接将车辆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如损失较大的,则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如果理赔金额超出承保上限,需要车主或有责任的一方自掏腰包补差价。 车险理赔流程三:提交理赔材料 理赔材料一般包括车辆保单、行驶本、驾驶证、被保险人的 身份证 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还需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及 医疗费 发票。 车险理赔流程四:修车 车主可以自行选择喜欢的4S店或修理厂进行维修,但需要在保险公司的业务大厅办理定损时,就提前告知工作人员。一旦选择好修理地点后,不可再更改。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先行垫付维修款,并开具与定损金额一致的发票和维修清单。 车险理赔流程五:领取赔款
车险怎么理赔
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拓展资料: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