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裁定(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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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 2、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 3、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如下:
1、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
2、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
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
4、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
5、两者作出的依据有所不同(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1、判决和裁定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上诉期限不同。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5)法律效力不同。裁定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判决其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一、表达意思不同
1、判决:建时代指官府断案,后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在体育比赛中,判决指裁判员作出的裁判决定。
2、裁定: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二、适用的事项不同
1、判决: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2、裁定: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三、作出的依据不同
1、判决: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2、裁定: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