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四川科技法律(四川科技学院简介)

2025-08-06 20:27:34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暂行管理办法...

1、第四条 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者应对该项技术成果合法享有作价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应保证受让方对该项技术成果的财产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2、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交易行为,繁荣技术市场,保障技术交易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省级开发区和一般开发区,均需由省审批。乡镇一级不设开发区。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政府对各地实施目标管理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保证省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目标管理的范围: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

6、第四条 省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自己的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第五条 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1、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2、填写“渠县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章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动力:一是要形成创新式的思想意识;二是要认识同行业企业之间能跨越企业组织的边界;三是将企业视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组织;四是把企业高层决策系统看成是自学习子系统。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0)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第七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省级各部门,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报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6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科学技术普及与交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原则和精神,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加速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交易行为,繁荣技术市场,保障技术交易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于科技成果的定义“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第一条 为了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等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相关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