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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2025-08-09 12:25:3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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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目前一般都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并由其决定公共收益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物业法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

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如小区有游泳池、网球场、羽毛球场等活动场地,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在小区业主使用时,会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这笔钱也应该是属于公共收益。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如,在一些宽带、通信公司进驻小区时,如果缴纳了费用,这笔费用也属于公共益。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现在小区有一些自制售水机,如果在这些售水机进驻时,也缴纳了管理费,那么费用应该属于公共收益。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如物管公司有一间或者几间没有用,把剩下的租出去,那么租金就应该算作公共收益。

物业公共收益分配法规

法律分析: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目前一般都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并由其决定公共收益的用途。小区公共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 权利。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物业与业主矛盾重重,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

小区公共收益归小区所有业主所享有。 

一、法律依据 :

《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新增了关于共有部分收入归属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二、我的看法:

如今社会大家买个房非常的不容易,很多时候都是倾注了一辈子的积蓄或者举债买房。我们住进了小区之后,又会交收费非常高的物业。物业费的使用一直是社会正位的焦点。民法典明确了,小区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常见的小区收益有:小区电梯里的视频广告,小区展板上张贴的广告,小区内饮水机租金,小区内公共场所出租费用。这些公共场所,其实都是小区内业主的公摊面积,我们都知道,如今大家买个房,公摊非常多,其实业主是付过公摊面积的钱了。房价也包括了公摊了,所以说,小区公共场所的原本价值是全体业主买下的。物业公司,本质上只是全体业主请来服务小区,服务业主的。如果公共场所收益被物业公司占为己有,那么全体业主当初的公摊面积就不应该缴费。

三、小区公共场所收益应该加强管理,收益要定期、透明向业主公开。

关于公共场所收益,不能由小区物业自己说了算,要加强监督监管。必要时候,小区全体业主可以选举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小区公共场所收益的资金流向与管理。

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