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假(南京婚假是3天还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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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假多少天
婚假规定: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生22周岁,女生20周岁)登记的新人,可以享受3天法定婚假;2、《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对于婚假的规定做出修改: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这是国家取消晚婚假后做出的修改,也就是将晚婚假统称为婚假,新人要根据情况来休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七条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南京市婚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江苏婚假是13天,根据最新的规定可以得知,江苏已经取消晚婚假,但是增加十天延长假期,所以江苏的新人除了能享受三天法定婚嫁以外,还能享受十天的延长假期。
【申请流程】
首先我们要向所在单位提交休婚假申请申请,经过后填写婚假条。婚假修完后需向单位提供结婚证明,保证婚假期间的工资会正常发放。因此申请婚假十分简单,大家在结婚时,一定要按照相应规定申请婚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的规定】
婚假修完后需向单位提供结婚证明,保证婚假期间的工资会正常发放。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享有休婚假的权利,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无关,即使在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满多少年才可以休婚假,此约定也属无效。
【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时,将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能够取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正为:“契合法律、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够取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详细规则: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用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途远近,另给予路途假。
3、在省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用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途假期间,工资照发。
南京婚假就3天合法吗
江苏省的
婚假
是3+10=13天,其中后面延长的10天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
。单位只给3天婚假肯定是违法的。
南京婚假多少天2022
法律分析: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延长婚假十天。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如果男女结婚时不在一个地方工作,他们可以根据距离给予另一个距离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15天婚假南京一般能放到15天
南京婚假15天是真的。
南京婚假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南京婚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