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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呢)

2025-08-12 18:09:4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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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功臣之家享受什么待遇

一等功臣之家可以享受这些待遇:取得一等功以上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孩子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孩子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要按国家规定优待。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活着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

等功臣之家能享受哪些待遇,以当地为准。比如,3月4日,广东省惠州市政府、惠州军分区、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龙门县委县政府等各级领导来到现役军人张娜的家里,为其家属送来了喜报,并赠送一幅“一等功臣之家”的牌匾。当日,惠州市政府、惠州军分区、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龙门县委县政府为其家庭举行了送喜报和授予其家庭为“一等功臣之家”的仪式,共赠送奖励金、慰问金7.5万元。一等功烈士家属能享受一下待遇:

1.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2.待遇二: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待遇三:义务教育优待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4.待遇四: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待遇五:降低分数线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6.待遇六:免交学杂费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7.待遇七:高考加分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2021年高考的烈士子女最多可加20分。

一等功有什么待遇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同时,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国家一等功臣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一等功臣具体享受的待遇是:

1、优先批准其服现役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2、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义务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4、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降低分数线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6、免交学杂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7、高考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一等功臣家属享受什么待遇

一等功家属的待遇如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分为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两类,由总政治部统一制作。英雄模范奖章分一级、二级两种;立功奖章分一、二、三等功奖章三种。国家一等功臣每月多少钱是不一定的。如果是因公牺牲军人或被评为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确定,立一等功的,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增发25%一次性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扩展资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