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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之诉(公司解散之诉的原被告)

2025-08-13 03:10:0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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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情形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等情况。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之诉有哪些

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有:

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