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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查询(执行查询系统)

2025-08-13 07:14:28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怎么查询执行案件信息

【法律分析】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信息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步骤如下: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点击首页【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想要查询案件点击右侧),进入查询页面;在【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前两项为必填项,然后点击查询;得到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法院执行怎么查询原因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就能查看原因了。可直接访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址(点我直达),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或者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输入验证码后就能查询执行的原因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怎么查询自己被法院强制执行了

查询有三种方式:1、 打电话到所属法院执行局查询情况2、 案件所属法院的官网可提供查询,但是你需要有案号和法院提供的密码(密码在受理通知书上会有)3、上面两种方法都不行就直接打区号+12368查询热线查询。同时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怎样查法院的执行案件?

登录当地法院公开网;上方标题栏内找到“执行信息”,点击;“执行信息”下拉框中选中“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点击“执行案件信息查询”进入;不知道执行案件案号的,可填写当事人...

2.

执行法官往往是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以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打执行法官...

3.

可以打12368热线查询执行法官。

4.

法院执行窗口咨询。

有问题搜一搜

怎样查法院的执行案件

律临程智华律师

执业15年|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律师会见

咨询

法律分析:方法一:登录当地法院公开网;上方标题栏内找到“执行信息”,点击;“执行信息”下拉框中选中“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点击“执行案件信息查询”进入;不知道执行案件案号的,可填写当事人姓名就行查询。方法二:执行法官往往是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以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打执行法官电话询问。方法三:可以打12368热线查询执行法官。方法四:法院执行窗口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百七十七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