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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律师(英美法律术语词典)

2025-09-03 14:41:0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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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必须从律师职业中产生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取得律师资格并具有一定期限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即所谓法官选任制度上的一元制。

所以,在我国,虽然目前法官与律师均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但当过律师并不是当法官的前提条件,所以绝对谈不上“法官一定要当过律师”。

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是由法官创造和建立起来的,法官承担着传承和创造法律的重任,因此,专业化及博学是成为法官的前提条件。

在中国,这种情况有点少。因为法官走公务员行政序列,要通过考试。而律师是自由职业,存在一个如果套公务员序列的问题。在国外,这是完全正常的,而且象美国一般必须有八年以上的律师经历才有资格做法官。

这需要律师要有不通寻常的情商与智商。所以,法官与律师比大陆法系的地位高。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律师只能从已有成文条例中去帮助当事人。律师,法官都是依法行事。地位不低,可是没有多大的灵活权力。

英美法系中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借鉴英美法系突破了以往的前苏联法学教研的影响,还大大超过对其他大陆法系如德日等法学研究借鉴。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律师只能从已有成文条例中去帮助当事人。律师,法官都是依法行事。地位不低,可是没有多大的灵活权力。

英美法系国家诉讼釆取的是当事人主义,原被告之间具有较强的对抗性,此时律师做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相对于职权主义而我言,便具有更多的主导性,对案件的推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怎么理解英美法系中的律师主导权问题

1、4,在中国,法律赋予了律师足够的权利,但是存在无法行使、落实不到位的权利,等同于没有权利。

2、因为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其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以过去审判结束的案例作为援引,做为借鉴,作为现有案例的榜样,律师需要博闻强识,有丰富的知识,更要有严密的逻辑。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许多行使的特权。

3、我给我的律师事务所的同事说,他们的困惑发生在他们以英美法的思维和惯性,以及办事习惯在不同的法治文化环境中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并且不断以英美的标准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