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法律(儒学法律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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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儒学承担社会教化功能,法律以强制力稳定社会秩序,首先两者对维护封建统治都不可或缺。实行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以儒家思想入法,魏晋有律令儒家化,唐律则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有利于将封建意识形态渗入法律规范中,巩固统治。
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强调德治。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儒家的礼并不只是礼仪,而是国家制度和官员的行为规范。圣人建立国家领导人民,需要建设一个庞大的组织来辅佐国君,服务百姓,这个国家组织的规则和官吏的行为规范就是礼。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
的过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体法律观点。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儒家化。春秋决狱这一审判方法的推广,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经义素养的官吏越来越受到重视。
儒家 代表德治,更多的是预防犯罪 法家 代表法制,更多的是处罚犯罪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预防比处罚更有效,成本更低。所谓 法制医表 德治攻心 治国者更多的是攻心,而不是治罪。
以儒学学说为法律的指导思想的例子
汉代的《春秋》决狱、《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应。
儒家思想精髓是主张仁义 ,以“仁”核心,“仁”即“爱人”。 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论点,提倡“忠恕”之道,又以为推行“仁政”应以“礼”为规范。
“八议”入律,《新律》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规定“八议”;“官当”,又称“以官当徒”,源于《晋律》的“杂抵罪”,允许官员在犯徒罪时可以以官品与爵位抵罪。
法律思想的儒家化。儒家思想以继承西周的“礼治”和“明德慎罚”为基本特点,因而在法律方面主张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时期的判决是中国法律儒学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
杜预(《律本》)纳礼入律,礼法合一;张斐(《律表》)以礼率律。所谓“纳礼入律”是要将“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治”思想和原则在法律中加以体现,这是两晋时期的重要法律指导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特点
等级特权入律:“八议”入律,《新律》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规定“八议”;“官当”,又称“以官当徒”,源于《晋律》的“杂抵罪”,允许官员在犯徒罪时可以以官品与爵位抵罪。
1. 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
首先,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与一炉,一方面赋予主要的伦理原则以法律的性质和效力,另一方面强调法律为维持伦理原则服务,使伦理驾于法律之上。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是:维护礼治、重视德治、提倡人治、无为而治。——常识历史篇。
儒家思想法律化及其体现如下:法律思想的儒家化。儒家思想以继承西周的“礼治”和“明德慎罚”为基本特点,因而在法律方面主张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儒家法律思想?
首先,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与一炉,一方面赋予主要的伦理原则以法律的性质和效力,另一方面强调法律为维持伦理原则服务,使伦理驾于法律之上。
儒家思想精髓是主张仁义 ,以“仁”核心,“仁”即“爱人”。 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论点,提倡“忠恕”之道,又以为推行“仁政”应以“礼”为规范。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 、“为国以礼 ”的礼治论。“礼治 ”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法律文化思想。“礼 ”最初是原始社会 的习惯,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1、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体现在“礼”是中国封建社会制定法律的依据。 儒家化的法律极端重视礼。法律的儒家化使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礼具有了合法性和强制性,成为判断有罪无罪的标准。
2、体现如下:立法上 刑罚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族诛的废除与缘坐范围的缩小;肉刑日趋减少,北齐最终废除宫刑;酷刑日益减少,妇女犯罪,在适用刑罚时给予特别照顾;流邢被定为减死之邢。
3、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时期的判决是中国法律儒学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
4、儒家思想法律化及其体现如下:法律思想的儒家化。儒家思想以继承西周的“礼治”和“明德慎罚”为基本特点,因而在法律方面主张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5、汉朝法律的儒家化还体现在司法制度的儒家化。例如在许多诉讼制度如告劾、逮捕、鞫狱、覆案方面均可以体现司法程序上的儒家伦理规范的特点。而真正在司法制度的层面上的重要举措在于“春秋决狱”、“秋冬行刑”和“录囚制度”。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
2、儒家的伦理原则,主要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和朋友之间关系准则,即“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听”。 这种体现尊卑贵贱的“五伦”是礼的核心,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措施。
3、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 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1〉 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
4、主要内容 儒家思想精髓是主张仁义 ,以“仁”核心,“仁”即“爱人”。 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论点,提倡“忠恕”之道,又以为推行“仁政”应以“礼”为规范。
5、以孔子为代表阐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和影响如下:在教育上,儒家思想提倡“有教无类”:把自己的思想主张贯彻到教育活动中,注重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