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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条件)

2025-08-14 05:39:2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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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指的是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二、供养直系亲属条件是: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一)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的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指小学、初中、高中、技校、职校、中专、大学在校学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军事院校学员、各类补习生、进修生,下同)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扶养人符合本条(一)、(二)项规定,并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职工供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身父母不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六)经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一)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的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指小学、初中、高中、技校、职校、中专、大学在校学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军事院校学员、各类补习生、进修生,下同)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扶养人符合本条(一)、(二)项规定,并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职工供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身父母不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六)经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他人员。

从事经商办企业、修理服务业、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租赁等,以及在街办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直系亲属,不论其收入是否稳定,均属有劳动收入的人员,不能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供养亲属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供养直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所谓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供养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因工伤死亡,其供养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为: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供养亲属包括哪些人

说到近亲属,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主要是指与自己血缘相近的一些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在我国不同的诉讼里面,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不同的。一、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需要注意,在不同诉讼中,法律中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是不同的,有的时候将祖父母、外祖父等归入了近亲属的范围之内,但有的诉讼中却不包括这些人。因此各位要具体分清楚究竟属于怎样的诉讼,才能明确近亲属的范围。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条件是: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等

法律分析

条件是: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什么是供养人员

一、什么是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亲属是较直系亲属范围更大的概念,既包括血亲也包括姻亲,既包括直系亲属也包括旁系亲属,既包括生理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如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这些亲属中谁有资格享受抚恤金,通过是否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工伤职工生前抚养来确定。

供养直系亲属指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生活的安定,根据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旦工人职工出现意外,其直系亲属都会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2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条规定,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