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是大产权房还是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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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小产权房
- 2、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 3、房屋小产权是什么意思
- 4、什么是小产权房?
- 5、什么算是小产权房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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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
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小产权房
房屋小产权是什么意思
小产权房通俗意义上理解就是在农村集体自建的房子,属于宅基地房屋,一般不会去缴纳土地的出让金,而且产权的证明也不是国家房管部门发的,而是当地的乡、或村政府发放的,也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当中备案,所以小产权房还有一种别称,叫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会存在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土地使用证等国家颁发的,一般就是农民自己所有,所以换个角度理解,小产权房这类的房子不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自身无法办理契税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
不同类型的土地,建造起来的房子也是拥有不同属性的,这点适用于商品房,也适用于小产权房。一般来说,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也属于小产权房,因此只能在该村集体的内部成员之间买卖,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在不少农村地方里,还是可以看到不少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这种房子往往是自建的,但由于这类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因此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最好与拆迁人协调处理。如果涉及到赔偿,只要你能够证明对房屋的合法使用,就有权要求安置赔偿。
拓展资料:违规建造的房子
违规就是指不合法或者是严重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在小产权房买卖中,也存在着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对于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其实际上属于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与国家规划冲突,很可能被强制拆除,并且得不到任何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一)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25%缴纳地价。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什么算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具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但是还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等证件,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房屋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屋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直接由村集体、乡政府颁发的。目前我国尚未承认小产权房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得给小产权房确权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