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 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 3、有限合伙企业?
- 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 5、什么叫有限合伙企业?
- 6、有限合伙企业的含义和特征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该企业提供担保。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上,就是对于什么是合伙人公司公司法问题的相关回答,合伙人又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其实不管怎样,都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考虑,作为当代的新青年,我们都倾向于自主创业,那么,就更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合伙人公司公司法,毕竟,刚出社会的我们,还没有太多的资金储备。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益处
①、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
②、享受税收优惠。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务和《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纳所得税,而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③、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④、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纳入更多的投资者,对投资者之间进行互补作用,能够聚集更多人为企业运营出谋划策。
⑤、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独有优势,就是负无线责任,使得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我国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但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也会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责任难以追回。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议前的约束,后期很难进行监管。
什么叫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拓展资料: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的含义和特征
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
1、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同在;
2、双重责任形式并存;
3、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
4、有限合伙属非法人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第九条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电话:18514096078
蒙ICP备202300351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