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ccc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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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质量认证标准是什么
- 2、什么是质量认证
- 3、企业质量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
- 4、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哪些
- 5、质量认证体系有哪几种
- 6、产品质量认证有哪些
质量认证标准是什么
质量认证,也叫合格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可分为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包括服务。认证的依据或者说获准认证的条件是产品(服务)质量要符合指定的标准的要求,质量体系要满足指定质量保证标准要求,证明获准认证的方式是通过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什么是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Conformity Certification),又称合格认证。ISO/IEC指南2:1991中,
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就是,当第二方(需方或买方)对第一方(供方或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无法判断其质量是否合格时,由第三方来判断。第三方既要对第一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具的证明要获得双方的信任。因此,第三方一般都由政府部门直接担任,或者由其认可的部门或组织担任,这些部门或组织就是所谓的“认证机构”。
通过质量认证将得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指的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企业质量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一是认证的申请和评定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受理并对接受申请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价,决定能否批准认证和予以注册,并颁发合格证书。
二是对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阶段,目的是使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夫各项应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
一、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的属性,可分成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性质或强制程度可分成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
1、自愿性认证,由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
2、强制性认证,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一些特点的产品实行强制的产品质量认证,非经认证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它一般适用于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因此,安全认证一般属于强制性认证。
三、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2、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3、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
四、产品质量认证的申请程序
1、中国企业向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代销商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认证委员会通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3、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4、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法律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2、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3、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哪些
一、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哪些
1、安全认证
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合格认证
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
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1、 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 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 证的水平和层次。
2、对于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对于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无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己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对于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扩展资料:
质量认证也叫合格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质量认证按认证的对象分为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两类;按认证的作用可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参考资料:产品质量认证百度百科
质量认证体系有哪几种
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可以分为13类,具体如下: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3、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GB/T50430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5、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6、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7、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8、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9、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0、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11、商品售后服务认证;
12、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3、CNAS实验室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产品质量认证有哪些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准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