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辖权(司法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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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权的规定
你好,管辖是审判的前置性问题。案件管辖出了问题,便很难保证审判的公正。长期以来,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司法权包括哪些权利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与检察权。
审判权,或称为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
检察权是检察机关,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和引导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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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根据什么原则来行使司法管辖权的?
一般的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什么是司法管辖权
理论上国家的管辖权分为:
一,域外管辖和域内管辖,
二,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对事的管辖,
三,立法管辖,司法管辖,行政管辖,
四,属域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司法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的主权豁免
1、国家的管辖权
概念:国家根据自己内部的法律,自主的对的人,物和时间惊醒管理和处置,并排除其他国家和组织的非法干涩。具体说,分为以下情况。
理论上国家的管辖权分为:
一,域外管辖和域内管辖,
二,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对事的管辖,
三,立法管辖,司法管辖,行政管辖,
四,属域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A.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为对象对领土及资源管辖;以领土为范围,对领土内人、物、事管辖
B.属人管辖权。包括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
C.保护性管辖权。
两个条件:①外国人在领土外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管辖权。
两种方式:①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D.普遍性管辖权。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
补充,还包括:灭绝种族,贩卖毒品,种族隔离,实施酷刑,劫持航空期等犯罪。
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定冲突适用规则
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专属管辖权。
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3、国家主权豁免(重点)
A.国家主权豁免:
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或免受他国管辖,“包括他国的司法,行政,立法管辖的豁免。”
通常的豁免是指司法意义上的豁免。
B.国家豁免权放弃。国家可以资源地就其某中行为或者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对其中的某个方面或者某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
放弃的方式有:1,书面文件表示放弃
2,积极行为表示放弃。如国家参加诉讼等。
3,执行豁免的放弃,也需要国家做出“明示放弃”的意识表示,
限制豁免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权的放弃。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