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监督下级的法律法规(上级监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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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监督下级的法律责任
1、法律分析: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日内,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函转下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要求下级法院立即进行汇报,或派员实地进行督办。
2、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合法监督方式: (1)程序监督。 高级别法院可以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方式监督下级法院; (2)发布解释和判例。
3、法律分析:(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履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
4、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上级市场监管可以组织下级监管吗
1、第十条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二是明晰省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
3、有管理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省市场监管局对市县市场监管局有管理权。
4、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5、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范围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1、依据《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没有领导权,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只能对下级法院在法律上行使监督权,而无行政上及业务上的领导权。也就是说,上下级法院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4、法律主观:(一)法律或司法解释,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用的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2021年修定)第三编“执行程序”:除执行参与分配问题和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外,其余问题都有基本规定可查。
5、法律分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违法、错误的执行裁定、执行行为函告下级人民法院自行纠正或直接下达裁定、决定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