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现代服务税率)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服务业税率
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一般自开票税率都是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这几项除外。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如果需要新增应税服务税目,纳税人如有税目调整,应当是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种核定,然后再根据相关法律在防伪税控系统增加税目设置。在不同的情况下,每个纳税人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
服务业营业税税率及税目有哪些?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1)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_-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范围。
(3)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实质是从事代理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综上所述,如果服务业的税率,适用6%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法律依据:《据营改增财税》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现代服务税率多少
法律分析:现代服务本来属于征收营业税的部分,在营改增以后,这部分的增值税税率就是6%。
具体来说,现代服务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毕竟特殊。这两种服务的税率不是6%,也不统一。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13%,而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9%。可以说和不动产有关的增值税税率基本都是9%。
另外一个需要特殊注意的是,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电梯。安装电梯和电梯维护可以适用不同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在企业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时,安装服务可以单独按照简易计税的方法计算增值税。即可以享受3%的优惠税率。
而企业在电梯正常运行期间,提供的维保服务,需要按照现代服务里面的“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即维保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现代服务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注: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①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②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注:本条是对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0%。(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注:本条是对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适用6%税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