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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债务(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2025-08-18 03:58:5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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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通俗解释

【法律分析】: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老人”是指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人。“中人”是指在新制度实行前工作,但是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人。隐形债务的形式

一是原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隐形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对原企业提供担保,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一般从原企业账面中难以反映出来。改制后,债权人提起诉讼,才发现而形成的隐形债务。二是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企业改制后,在挂靠企业无力承担时,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可能因有过错而成为共同被告。

三是特殊的侵权损害之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企业法人和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在改制时才发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二是因原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扩大共济基金 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隐性债务三大特征

隐性债务三大特征:一是原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隐形债务、二是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三是特殊的侵权损害之债。

一是原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隐形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对原企业提供担保,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一般从原企业账面中难以反映出来。改制后,债权人提起诉讼,才发现而形成的隐形债务。

二是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企业改制后,在挂靠企业无力承担时,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可能因有过错而成为共同被告。

三是特殊的侵权损害之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企业法人和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在改制时才发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

隐性债务偿还途径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7、扩大共济基金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政府的隐性债务指政府财政预算外的项目花费,属于财政赤字。比如某城市没条件修地铁,硬要修,造成政府欠下债务,影响了城市的其他市政建设,下水道损坏没钱修,造成街道积水。因此财政部严格禁止地方存在隐性债务,不是发隐形债务。

拓展资料:

①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区别是什么 ?

1、定义不同: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

2、形式不同:政府债务是债券形式或者是借款形式;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

3、作用不同: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

政府隐形债务分类

法律分析:隐性债务构成包括:平台等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融券、其他债务工具。信托等非银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个人借款、供应商应付款等。

目前国家对于政府隐性债务的定义大致如下: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承担政府未来支付义务的棚改政府购买方服务等。

还有一部分比较模糊地带,留给地方政府资金申报和认定,如:政府合规运作的PPP项目、形成的未来年度政府支出责任(显然关于这点实践中争议仍然很大,目前财政部的确在限制纯政府付费项目,尤其是可用性付费拉长版BT项目入库),2016年以前举借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债务。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第二条 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第四条 清理甄别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具体牵头、部门单位各负其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