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役法律(战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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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战争中,违反日内瓦公约会有什么后果
- 2、在战争中杀死敌对国家的游击队员是不是合法的?
- 3、战争时红十字会救护人员受保护么听说战争双方不打红十字救护人员真的...
- 4、求一些关于鸦片战争时期的法律、文学方面资料!!
在战争中,违反日内瓦公约会有什么后果
1、所有签约的地区必需制定充足的法律,当日内瓦公约被侵害时要使成为严重刑事罪行。日内瓦公约的签署过程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
2、④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⑤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 ⑥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 ⑦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⑧战争罪犯无权要求庇护。
3、法律分析:会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在战争中杀死敌对国家的游击队员是不是合法的?
1、算故意杀人,但是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对方国家士兵入侵视为对整个国家的人民的生命危害。当个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进行的反击是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2、虽然游击队的初衷是为了保家护国而诞生,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进行战争活动,不受公约保护。任何非正式战斗人员(包括交战双方的正规军没有佩戴明显标识的正规军)都将不受到公约保护,也就是说,杀了这些人并不违反公约。
3、如果是守卫领土,保护领土安全,抵御外敌入侵,杀人的士兵不仅不是杀人犯,还是英雄!! 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是国家的行为,部队是战争的工具,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在你死我活的战场上,为了国家利益,勇敢杀敌就是英雄!否则是懦夫。
4、战俘是指战争状态下抓获的敌方人员。游击队当然是战俘,因为游击队只是采用游击战术的部队,同样是部队啊。就好象当初日本鬼子杀东北抗日联军一样,联军就是游击队,杀了被俘的游击队员同样是屠杀战俘的行为,是国际法禁止的。
战争时红十字会救护人员受保护么听说战争双方不打红十字救护人员真的...
1、战争时敌对双方红十字会救护人员受到保护,这项规定也就是著名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
2、红十字会的救助是不分阵营的;在二战中,绝大多数参战国都比较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只有少数国家对其工作有所干涉 干涉最严重的可能就是苏联了,二战苏军不允许红十字会救助德军战俘,后来曾驱逐过红十字会。
3、回答: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战争中起什么作用? 答:使遭受战祸的难民得到保护和救济。 问答题 (1)国际红十字运动发起人是谁?哪国人? 答:是亨利杜南,瑞士日内瓦人。
4、1949年8月12日,在正式公布的四项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三种战地救护识别标志,即红十字、红新月、红狮与太阳。1982年,红狮与太阳标准被取消。
5、从那时起,伤兵救护组织就叫“红十字会”。以后,其他国家相继建立这种组织,均采用共同的标识。白底红十字,表示该组织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执行战地救护和战俘救济任务时,在敌对双方保持中立性,各方人员都有接受治疗的权利。
求一些关于鸦片战争时期的法律、文学方面资料!!
1、道光十八年十一月(1838)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 林则徐1839年3月抵达广州,随即开展禁烟,严查烟贩,整顿水师,晓谕外商呈交鸦片。
2、第一次鸦片战争时间:1840年-1842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间:1856年-1860年 鸦片战争期间,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广大人民,积极地支持和配合了清军作战,并自发地坚持反侵略斗争。侵略军所到之处,无不遭到当地人民的抗击。
3、第一次鸦片战争(First Opium War)英国经常称第一次英中战争(First Anglo-Chinese War)或“通商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闭关锁国”后的满清逐步落后于世界大潮,但是在外贸中,一直处于贸易顺差地位。
4、于是,清政府决定严禁鸦片入口。1839年3月,清朝钦差大臣林则徐到达广州,通知外国商人在三天内将所存鸦片烟土全部缴出,听候处理,共缴获各国商人烟土237万多斤,从6月3日至 25日,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
5、第二次鸦片战争至此结束。《北京条约》规定:开天津为商埠;准许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发还天主教资产;对英、法赔款增加到800万两。
6、鸦片战争包括两次: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 第一次鸦片战争,是封建的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