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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记录几小时完成(入院记录几小时完成一次)

2025-08-19 18:24:5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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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几小时内完成

24小时内入院病人转科后入院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书写。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扩展资料: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数学医院怎么写四年级病程记录

如下;

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24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必须在48或72小时内完成,副主任或主任医师一周一次,经治医师前三天每天有记录(可以记录主治或主任查房),以后视病情决定,一般2-3天一次病程记录,慢性病5-7天记录一次,重症病人每天1次,危重症病人病程记录随时记录(根据病情变化)。

如果是在非三甲医院住院有住院记录吗

有的。

入院记录,是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后医生填写。记录的病历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住院是不会有入院记录的。入院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和后续的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一般通常需要在八小时内完成。没有住院,不会有入院记录。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是什么?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住院病历书写: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多长时间记一次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书写住院病历的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对住院病历认真修改、签字以示负责后,可不必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录。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者修改。上级医师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后72小时内完成。

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1~2年)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抢救病人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待情况许可时即刻完成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中要求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

扩展资料

病历是医护人员在诊断工作中的一份全面记录和总结。它既是确定诊断及制定治疗和预防措施的依据,也是总结医疗经验、充实教学内容和进行科研的重要资料;有时还为政法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素材。完整的病历还可深刻体现出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高低。因此,为了提高病历质量,医护人员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

受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委托,在全国病历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及评扣分标准(试行稿),《病历书写规范》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它所讲述的病历书写注意事项, 可以使得医生能很规范的记载病人的病历,将来对医学的研究有很大的贡献作用。

《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稿),作为对全国各个有医、教、研任务的医院,为培养青年医师、为医院评审和评优,可作为对上述医院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各省市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内容基础上订出本省市更切合本地区的具体要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病历书写规范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在操作完成后几小时书写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其中及时是许多医务人员在填写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不及时填写病历内容,容易造成患者信息遗漏或错误,影响病案质量,严重甚至会引起法律纠纷。其他记录时间有:1.入院记录、再次入院记录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3.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4.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超过8小时的患者,无论是否24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必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