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骏工验收法律法规(环保竣工验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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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
法律客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该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要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法律咨询: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有哪些?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最新介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
最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共二十七章规定。其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试生产的基本内容如下: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介绍?
最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共二十七章规定。其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试生产的基本内容如下: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法律主观: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期限是;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