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计生假(计生假是什么假)

2025-08-19 21:23:56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计生假与产假有区别么

两者区别有:

一、假期类别不同:

1、计划生育休假不仅包含女职工产假,还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女性职工视情况享有较短假期。

2、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产期前后进行的休假,假期时间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在职妇女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人群不一样:

1、产假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

2、计划生育假是不仅女方,还有男方也可以享有计划生育期间的带薪假期,比如:结扎等。

三、休假时间长短不一样:

1、计划生育休假:包括婚假9(23天)、女职工产假(90天)、宫内放节育环(3天)、取节育环(1天)等。

2、产假:包括。单胎顺产者(90天)、难产者(15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30天)等。

计生假是什么假

计生假就是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就是指男女方在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具体来说就是指计划生育假主要包括婚假、产假、放节育环假、取节育环假等。

根据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什么叫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流产、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结婚后第一胎怀孕做流产,属于计划生育假中的范畴,但享受的福利是有时间界定,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15-30天的产假;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请计划生育假和生没生过小孩没有关系。  

拓展资料: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计划生育假是什么假

【法律分析】:1、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2、正常平产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假期。

4、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20天;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30天;上避孕环,给假7天;取避孕环,给假3天;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

5、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两年以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人工流产的女职工,根据科室情况,可奖励计生假7天;男职工的妻子生育第一胎,可享受15天陪产假。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