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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理解)

2025-10-10 11:04:5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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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指法的约束力,也就是法律的适用范围。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辅的适用原则。法的效力分为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在法的时间效力中要注意溯及力的问题。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法律效力是法律上的拘束力,受法律保护和约束。而法律效果是根据法律规定适用法律后引起的与法律有关的结果 比如签合同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当人人都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宪法效力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比较明确的,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效力的性是普遍得到承认的。

法理学:法的本体

也就是说,它是人对作为客体的法律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法的价值不是以人受制于法律,而是以人作为法律的本体这一关系得以存在的。法律无论其内容抑或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法的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法律效力( validity of law)是法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有关的内容,参见本章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本质就是在法的本体论追问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而法的本质的展现过程,则反映了法的本质的层次性。 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错误原则等。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法律法规效力问题

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成为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约束力。法律效力包括: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等级效力:是指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法律形式的法律在规范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宪法为最高级,第二级是法律,第三级是行政法规,第四级是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方性法规,第五级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法律分析: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司考法理学中法的作用如何理解

1、第三,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2、指引作用。 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针对的是个人行为(本人)评价作用。 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针对的是他人行为 预测作用。

3、法律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

4、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5、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法理,法的实效问题

1、法律实效是指国家实在法效力的实现状态和样式,是应然的法律效力实然化的情形,是法律主体对实在法权利义务的享有和履行的实际状况。简单的说,法律实效侧重在描述法律被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的状态或程度。

2、影响法的实效的因素有 立法与法律环境因素 制定法本身的因素 主体因素 详细的如下,节选李怡《法律实效与相关概念及影响因素信用》论文里的一部分 影响法的实效的因素有 一立法与法律环境因素。

3、主要原因有立法阶段缺乏对习惯和惯例的考察,部分法律仅仅是对外国的简单移植。缺少信息公开和听证机制,即使听证也往往流于形式,使一些法条脱离实际和人们的迫切需求。

法理学中,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具体包括什么?

我来简单解释下,法律位阶一般是指法的目的价值的位阶。冲突与解决方法: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解决这种冲突,以适当的方式适当的保护一定的权益,而适当的限制另一种权益。

规范、规章与法律发生冲突,其解决原则为:①如果能够分出谁的效力高谁的效力低,则适用位阶高的,而不适用位阶低的,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当冲突双方为同一位阶时,则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解决法律的诸价值之间的冲突,在理论上,是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在实践中,是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诸环节的关键性问题。在一个法治国家里,不论是立法上还是法律实施上的价值冲突,都应当力求通过合法的方式加以解决。

定义排除原则。在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我们常常可以通过对所涉价值形态的含义作出明确限定的方式,对相关的价值主张予以排除。优先性原则。法的不同价值形态发生冲突时有可能借助于优先性的那排对冲突加以解决。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冲突怎么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