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申请书模板)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在什么情况下算自动离职
- 2、自动离职怎么办
- 3、什么叫自动离职
- 4、自动离职法律规定
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在什么情况下算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法律分析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劳动者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实际来对离职的相关情况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做好有关事项的对接,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处理。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相关法规并没有规定员工在什么情况下算自动离职,一般就是由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依法决定和量化的,比如多少天旷工等。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按出勤天数算;如果因为当事人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被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自动离职怎么办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手续办理:
1、在这一个月期间,尽快的把本单位的特殊事项办理干净。比如借出物品的归还,工作的交接。
2、如果在此期间单位人事能帮你办理档案的事宜是最好的。可以提前预约做下面的事。
1).让人事帮忙检查档案,最主要的是各个时期的资料。千万查清楚,比如大学毕业时的派遣证,工作中的职称评定资料。如果少了有需要补的尽快办理。还有就是档案的装订(有的人才只接收装订好的,未装订的他们不收)。
2).查询一下公积金账户,到单位管公积金的部门。问清楚你们单位公积金是国管的还是市管的。开具相应的账户资料。上面的准备工作做好了,进入实际的离职操作阶段。
1).通知单位管保险的部门,停掉本月之后的保险。并且去新的单位管保险的部门提供身份证和医疗蓝本。把保险续上。
2).去新单位人事部门开档案的提档函,如果单位没有档案的保管权。问清档案都放在什么人才。如果单位不管档案的事。就近找一个人才。人才都有保管档案的业务。同样去开提档函。然后回本单位提取档案,并按提档函上的日期规定(生育证明,工资证明),送回新单位。
3).去新单位问清公积金是国管还是市管。开具相应的账户资料。回原单位将现在的公积金做转出。问清多长时间能转完,然后让新单位查账户是否已经转过来。上面的全部完成后问清原单位还有什么特殊手续。最后开具离职证明。拿着离职证明就可以去新单位报到了。
什么叫自动离职
亲,您好,自动离职的含义是:
1、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2、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自动离职法律规定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自动离职的认定与处理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拓展资料:劳动合同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在于按自动离职处理引发的争议,即用人单位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主要有: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辞而别,这里的本人原因包括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家庭变故、生活环境等因素;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其中“旷工”是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劳动者出国逾期未归。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电话:18514096078
蒙ICP备202300351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