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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的法律(古埃及法律制度)

2025-10-13 14:53:3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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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古埃及法主要表现为是典型的神权法和专制色彩,其中典型的神权法,这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是埃及专制主义政权统治的思想基础和国王权威的重要来源。

金字塔是古代世界奇迹之一,是古代埃及人民智慧的结晶。金字塔的修建培养了一代代人才,促进了古埃及科学技术的发展。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老统治算是古代埃及的一大特征,如果法令主要是法老的命令,该时期应属古埃及法。

为什么没有原始法律

1、当时的雅典并没有法.律科学,且古希腊也没有和“法.律”有关的字眼以做成指涉的抽象概念。但古希腊法包含了对雅典式民.主发展政制上的革新。罗马法很大程度受到了希腊学说的影响。

2、原始社会没有法。因为从法本质上讲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具有阶级性,然而原始社会没有阶级。从法的起源来讲法律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原始社会国家尚未产生。

3、原始社会没有法,因为从法本质上讲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具有阶级性,然而原始社会没有阶级。从法的起源来讲法律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原始社会国家尚未产生。

4、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在这个时期,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首先,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难以为法律的存在提供经济基础。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社会经济基础。

古埃及法的契约制度

1、法老作为古埃及的,专制主义统治的君主,具有法律、行政和财政等方面的无限权力,实行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金字塔的建筑足以象征专制主义统治的绝对权力。

2、古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残余,子女一般从母名,在亲属中以外祖父和舅父的地位为最尊。

3、古埃及法律的民法制度。财产法:埃及全国土地最高所有权名以上属于法老;法老以封赐的方式或俸禄的方式分配给寺庙、贵族和官吏,并规定永久占有或定期占有。

4、有的则让农民占有使用权用于耕作。埃及是奴隶制的国家,为了更好的方便奴隶的买卖,在古代埃及还兴起了契约制,这种契约广泛的适用于土地、奴隶等经济活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钱币。这就是古埃及以法老王为中心的国家制度。

5、古王国时期,埃及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央,国王集中了一切大权。在国王之下设有宰相之职(现代埃及学家借用阿拉伯语称宰相为“维西尔”),维西尔掌管行政、司法、经济、神庙等事务。

6、离婚在埃及是被允许的,并且男女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通常的离婚理由可以是通奸、不孕、相互反感。古王国以后的离婚契约中明文规定,丈夫必须在离婚后付给妻子一笔财产,以补偿妻子失去的贞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