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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均田制被什么取代了)

2025-10-16 04:20:3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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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均田制

田令,后人称均田制。北魏时曾派使臣、牧守均给天下之田,也有“均田”的提法,都不叫“均田制”。隋末唐初十余年的战乱,造成户口严重减耗和 土地大量荒闲,尤其北方,千里萧条。

出现时间不同 屯田制:屯田始于汉武帝时西域屯田,为军屯。均田制: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均田制的概念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区别 :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不同 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国王所有)制和封建社会的君主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均田制是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基本概念 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隋唐两代的均田制的差别,主要是授田对象和课税数目有所不同。(一)在授田对象方面的差异。

均田制瓦解的原因

1、它的发生一是唐朝天宝年间社会矛盾迅速激化的产物,二则是府兵制瓦解的产物,而府兵制的瓦解有根源于均田制的破坏。

2、土地无限制自由买卖导致豪强地主不断地兼并土地,国家手中可分配的土地越来越少,再加上安史之乱的冲击,均田制下的农民税赋负担更多,很多农民开始逃荒,抛弃土地,均田制受到了更大的破坏。

3、原因: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无地授田。

什么是均田制?

1、北魏颁布的均田令由其前期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是当时北方人口大量迁徙和死亡,土地荒芜,劳动力与土地分离,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产物。

2、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种分配土地和交纳赋税相结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规定农民按人口、官吏按等级分配无主荒地,并向国家纳租调。此后在授田对象、授田年限、赋役等方面多有变化,至唐中叶止。

3、均田制是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是孝文帝改革中的开创性举措。其具体做法为,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4、均田制是北魏到唐前期的一种土地制度。从北魏太和九年(485)政府颁布均田令开始实施,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三百年。

5、我国从北魏到唐代中期实行的计口授田的制度。始于北魏,北齐、北周、隋、初唐时均沿此制。唐中叶后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瓦解。“计口授田”是指政府根据所掌握的土地数量,授予每口人几十亩桑田和露田。

6、均田制,即古代帝王将无主土地按人头划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中国古代北魏至唐前期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

均田制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作用呢?

1、同时均田制的目的 是建立在一套比较完整的土地制度上面,协调了统治积极,内部之间的矛盾 ,使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利于政府对农民的一种控制。

2、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

3、均田制是北魏至唐几代政府在不触动原有私有的土地的基础上,把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的一种土地管理制度。

4、总之,北周时期的均田制只是恢复农业生产的一种手段,而初唐时期的均田制则实现了兵农合一,保证了国力的迅速恢复和人口的增长,同时也拥有了足够的高素质士兵。

5、缓解土地私有制所带来的矛盾如: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所导致的贫富分化,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

6、屯田制:以把这些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从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产资源。

均田制是什么意思

1、均田制的词语解释是:中国古代一种分配土地和交纳赋税相结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规定农民按人口、官吏按等级分配无主荒地,并向国家纳租调。此后在授田对象、授田年限、赋役等方面多有变化,至唐中叶止。

2、北魏颁布的均田令由其前期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是当时北方人口大量迁徙和死亡,土地荒芜,劳动力与土地分离,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产物。

3、均田制是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是孝文帝改革中的开创性举措。其具体做法为,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4、均田制是北魏到唐前期的一种土地制度。从北魏太和九年(485)政府颁布均田令开始实施,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三百年。

5、均田制实施初意为按口授田,平均地权,但由于地主拥有大量私属奴婢,加上他们又多隐瞒土地,以致所分的田土超过了法令所限,分到农民手中的土地达不到应受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