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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材料(杭州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5-08-22 04:19:15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收入证明;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及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材料: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司出具的提取证明。4、提取公积金的说明书,应声明提取公积金的原因以及公积金的用途。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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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材料

公积金提取需要带的材料有:

1、单位开具,并且已经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代理人办理的,需要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婚姻证件,或者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

3、预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契税完税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最近半年的还贷证明;

6、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要提供结婚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提取需要下列资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5.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