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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案例模板)

2025-08-22 13:03:3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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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如下,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并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

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4、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作答辩;

5、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请求的证据,原告质证。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其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6、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7、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发言;被告发言;互相辩论;

8、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9、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10、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11、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12、审判长宣布闭庭。

民事诉讼开庭的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流程:1.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4.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作答辩;5.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请求的证据,原告质证。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其法庭提交相关证据;6.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7.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发言;被告发言;互相辩论;8. 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9.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10.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11.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12.审判长宣布闭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