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南宁公租房有哪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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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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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住建部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登记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 4、符合条件后则进行轮候。 【备注】: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流程不同。例如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以上是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一、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不能申请公租房的情形有哪些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南宁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法律分析: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3、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4、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材料: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3、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收原件);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